数学科学学院

【本科生】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12   861

数学科学学院2017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18-2019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学院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各党支部委员、院挂职团委副书记、院团学联主席团、部长团、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团支委成员等,个人不需要申报,请组织负责人填写《数学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社会工作考评表》(附件1)。

2.学院外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即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等团学组织成员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组织提出申请,请组织负责人填写《数学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社会工作考评表》(附件1)并加盖团委章方视为有效。

二、考评时间

2019年712日至715

三、考评标准


四、注意事项

1.班长、团支书及其他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党支部支委考核由支部书记负责;本学院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其他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学生会和团委)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并反馈。

2.若个人同时从事多项学生工作,累加分值;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可同时申报。

3.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完成对班委、团支委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于716日前将附件1发送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数学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

2. 其它院系团学组织完成成员考评后,将附件1以“【XX学院-学生会/团委】数学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719日前反馈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纸质版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递交到任泊阳老师处。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2019712

附件1:数学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

附件2: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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