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本科生】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03   886

各位2017、2018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19-2020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数学科学学院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党支部支委等;

2、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班级信息员等。

二、考评时间

即日起至2020913

三、考评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

分值

备注

社会工作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党支部支委等

优秀

10

1.担任职务半年以上方可进行考核;

2.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

3.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4.担任多项职务可累计加分。

良好

7

合格

4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班级信息员等

优秀

6

良好

3

合格

1

荣誉加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4

1.同类别荣誉仅计算最高荣誉。

2.不同类别荣誉可累计加分。

获得学院(系)、学园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

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或做出特别贡献

5-10

学院认证酌情加分。

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于每学年末考核。
1)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

2)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

3)党支部支委考核由支部书记负责;

4)学园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

5)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并反馈至对应学园;
6)若个人同时从事多项学生工作,可同时申报;

7)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可同时申报;

8)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各班级完成对班委、团支委等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913日前将附件2发送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

2、 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完成成员考评后,将附件2以“【XX学院-学生会/团委】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913日前反馈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纸质版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递交到任泊阳老师处(玉泉校区工商楼214)。

3、 涉及荣誉加分项目,请个人填写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913日前反馈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加分汇总表”

数学科学学院

202093

附件1: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 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3: 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加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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