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位2017、2018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19-2020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数学科学学院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党支部支委等;
2、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班级信息员等。
二、考评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
三、考评标准
类别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社会工作 |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党支部支委等 | 优秀 | 10 | 1.担任职务半年以上方可进行考核; 2.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 3.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4.担任多项职务可累计加分。 | |
良好 | 7 | ||||
合格 | 4 | ||||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班级信息员等 | 优秀 | 6 | |||
良好 | 3 | ||||
合格 | 1 | ||||
荣誉加分 |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 4 | 1.同类别荣誉仅计算最高荣誉。 2.不同类别荣誉可累计加分。 | ||
获得学院(系)、学园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 2 | ||||
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或做出特别贡献 | 5-10 | 学院认证酌情加分。 | |||
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于每学年末考核。 (2)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 (3)党支部支委考核由支部书记负责; (4)学园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 (5)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并反馈至对应学园; (7)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可同时申报; (8)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 |
四、工作要求
1、 各班级完成对班委、团支委等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3日前将附件2发送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
2、 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完成成员考评后,将附件2以“【XX学院-学生会/团委】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9月13日前反馈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纸质版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递交到任泊阳老师处(玉泉校区工商楼214)。
3、 涉及荣誉加分项目,请个人填写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3日前反馈至邮箱renboyang@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加分汇总表”。
数学科学学院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 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3: 数学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加分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