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本科生21号】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27
482
各位同学:
根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教高司函〔2012〕2 号)、《竺可桢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目的与标准
(一)目的:奖励在课程学习、科研创新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试验计划”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二)标准:
一等奖,不超过培养班级人数的10%。二年级3000 元/人,三年级4000 元/人,四年级5000 元/人。
二等奖,不超过培养班级人数的20%。二年级1000 元/人,三年级2000 元/人,四年级3000 元/人。
二、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远大理想、社会担当和家国情怀。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培养班级前50%;创新科研能力出色,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
3.对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倾斜。
三、申报方法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面向数学与应用数学(求是科学班)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同学。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学年评奖评优参评名单与综合成绩直接划拨,无需个人申报。
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