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本科生24号】数学科学学院关于修订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的公示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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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浙江大学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经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审议,特对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修订,2021-2022学年开始实行。
现面向数学科学学院2019至2021级本科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4日。修订草案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2017级至2020级本科生).pdf
附件2: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pdf
公示受理人:
周佳豪 老师 0571-87953843 / zhoujiahao@zju.edu.cn
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