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6-06-02   10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2 号)规定: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里,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对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所获有效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规定总学分的80%及以上的学生,经核准,予以结业。

2026届本科生如有意向申请延长学制,请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毕业审核——延长学制申请(申请原年级延长学制),打印三份申请表交至数学科学学院教学办(海纳苑2615办公室)。“申请理由”一栏中,请注明未修完的具体课程名称及学分。

联系人:李老师,0571-87953841dongyanli@zju.edu.cn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6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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