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21   1134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4月1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推优相关材料(含附件2及个人事迹)由各团支书统一上交,本科生交至工商楼214徐达老师处,研究生交至工商楼200-8李萌老师处,截止日期2018年4月10日。

3、“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请各院级团委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教育为主,一般应设计3-4次理论课程、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并做好谈心谈话、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各院级单位可以单个单位独立开展培训,或以学部为单位联合开展,结业证书可至校团委组织部统一领取(每年领取一次,2018年从4月15日起开始领取)。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3: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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