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8-09-18   1209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9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名单确定后,各团支部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需附个人事迹),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推优相关材料(含附件2及个人事迹)由各团支书统一上交,本科生交至工商楼200-8李萌老师处,研究生交至工商楼214庞贵明老师处,截止日期2018年109下午17点前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应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学院团委将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关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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