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研究生资助】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7-10-23   1195


各学院(系)、各研究生: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浙江大学助学金”,专业和年级要求详见各类助学金具体要求。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助学金的评定: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20183月学制到期者(唐立新助学金除外);

3)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2017级新生除外)。

5.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2017级新生除外)。

   

二、各类助学金具体要求及标准

1.浚生学生助学金

1)根据浚生理事会决议,浙江大学浚生学生助学金不再区分一等和二等,统一为每人每年5000元。2017-2018学年未毕业、未转段且符合资助要求的拟获浚生助学金继续资助的研究生共126人。其中74人为全年段资助,每人5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52人为半年段(学制)资助,每人2500元,一次发放。

上述126名未毕业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根据其现实表现和个人小结情况可获得继续资助,申请继续资助者每人需提交800-1000字《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一式一份,附件2),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院系。

2)根据浚生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已获资助学生可以获得继续资助,但在规定学制内未毕业需延期者不再继续资助,对硕转博研究生博士阶段继续资助需重新申请。今年因研究生毕业、硕转博、延期等原因,产生配额空缺50名,故各院(系)可上报新的浚生助学金申请名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等级及名额推荐,最终评定等级由基金会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和现实表现给予评定。

2.庄氏助学金

庄氏助学金每学年资助研究生10名,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3. 浙江农信助学金

浙江农信助学金每年资助浙江籍全日制研究生22名,每人每年6000元,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4.唐立新助学金

唐立新助学金资助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中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分三档,第一档10000/人,第二档5000/人,第三档3000/人。根据唐立新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已获资助学生可获得继续资助,新申请和申请继续资助者均需提出申请。

5.金昌盛助学金

金昌盛助学金今年资助研究生4名,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上述五类助学金,学生只可选择一类进行申请;

2.申请浚生、庄氏、浙江农信、金昌盛四类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请在申请表上注明助学金项目名称,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院系。院系收集完毕后上交研工部,最终由学校组织评定获助名单。

3.申请唐立新助学金: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本人直接向研工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申请表上注明助学金项目名称,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同时将《唐立新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0011346@zju.edu.cn

4.院系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将浚生、庄氏、浙江农信、金昌盛四类助学金的纸质申请材料,以及申请继续资助的浚生助学金《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送交研工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

同时将《院(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happywangtt@zju.edu.cn,注意请将不同种类助学金放置于同一张excel中,并对申请同一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明确排序

5.各类材料上交院系截止时间为10301700

6.助学金获助最终名单以捐助单位反馈和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届时请各院系通知获助学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助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院系对申报学生进行确认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评定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各项助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

3.关注研究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4.联系电话87953748,联系人:李萌老师。 

 

     

附件12017-2018学年浚生助学金拟继续发放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doc

附件3浙江大学浚生助学金院系推荐名额分配.xlsx

附件4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5唐立新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6院(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数学科学学院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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