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关于2023年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3-01-19   501

为响应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号召,深入实施学校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机构、重要国际组织的机制性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和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能力,学校设立“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现就2023年度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带一路”教育科技合作

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机制性合作,努力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助力科技合作,培育国家级/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专题二:国际组织合作平台建设

推进与重要国际组织的跨区域合作,建立机制性合作关系,如:为国际组织输送人才,在国际组织担任要职;联合申报/承担国际组织相关的外部重大项目;与国际组织联合举办重大国际化活动;与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等。

二、 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全职在岗教师。项目执行期为1-2年,资助金额10-15万/年。资助经费使用须符合《浙江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合作所需的互访、多/双边会议、研讨会的组织,以及联合实验室与合作平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运行等相关内容。

3. 国合处2023年度各类“双一流”和基金专项经费,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主申请人。

三、遴选流程

1. 申报团队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团队须认真撰写《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外籍教师可以用英文填写。

2. 组织申请

各单位组织推荐优势团队申报项目,请按照项目支持条件等要求考虑推荐,并审核确认《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

3. 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17:30前将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的申请书word版发送至国合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标题请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考虑到相关工作安排,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确定立项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递交签字盖章版申请书。

4. 项目评审

项目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5. 项目管理

获资助项目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就项目各项绩效完成情况及推动成效进行总结,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经费使用须根据活动实际列支,并符合《浙江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合处联系人:

余凯琳,  0571-88981834,  kailinyu@zju.edu.cn

 学院联系人:

李玉婷,0571-87953748,0918022@zju.edu.cn

 

附件:2023年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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