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关于申请2023年“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29   529

香港著名企业家、浙江省爱乡楷模香港陆增镛先生、陆增祺先生心系桑梓,为了支持浙江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一流大学,特捐资设立了“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现将2023年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2. 申请人应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 外语水平符合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校级对外交流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校级对外交流项目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此项目的同学不能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同期其他项目,申请学校同期其他项目未出结果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要求

1.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学习计划。

2. 派出时间:20241231日前

3. 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 留学期限:3个月及以上(≥90天)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申请人需先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因公出国境模块-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类别请选择“陆氏基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陆氏基金-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将申请材料(2-6)作为附件(pdf格式)上传系统,提交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并于2023616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纸质申请材料(1-6)递交学院(系)负责老师处(研究生科或负责对外交流老师处)审核。

3. 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后于2023620日(周二)16点前在学生递交的《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上学院(系)分管领导处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交流项目中完成审核,如学院(系)推荐人数超过1人,请在填写评审意见时填写院系推荐排名,比如2/7(表示共7人,位列第2名)。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学院(系)不通过则学校不予推荐。请学院(系)将被最终被录取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留档3年。

4.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提交、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导师签字后递交学院(系)负责老师处,请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

2)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3学习计划(外文)复印件: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学院(系)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4)国外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研究生阶段至最近学期):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6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申请人应按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第十四条),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四、资助办法

(一)资助期限:3个月,每人资助4万元人民币左右(根据入选学生实际派出目的地进行调整);资助名额:5名左右。

(二)获得资助的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

(三)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须递交《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模板见后续通知)。

五、派出与管理

1.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录取次年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回国访谈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系)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咨询电话:0571-88981407

 

研究生培养处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3529



Copyright © 2023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74421号

技术支持: 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您是第 1000 位访问者